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, 昨 日 離 開 法 庭 時 面 露 微 笑 。 | 瀏覽人次 : 67,533 回應 : 69 |
【 本 報 訊 】 一 手 將 寂 寂 無 聞 的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、 打 造 成 現 時 有 「 狀 元 小 學 」 美 譽 的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, 涉 嫌 非 禮 多 名 女 師 , 原 被 定 罪 及 判 監 12 星 期 , 高 等 法 院 早 前 推 翻 原 判 , 案 件 昨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重 審 。 其 中 一 名 女 師 再 度 出 庭 作 供 , 力 指 多 番 遭 蘇 有 恆 非 禮 , 但 擔 心 失 去 工 作 及 官 官 相 衞 , 啞 忍 三 年 不 聲 張 。 辯 方 揶 揄 她 學 歷 高 也 不 懂 報 警 。
記 者 : 楊 家 樂
現 年 54 歲 的 被 告 蘇 有 恆 , 被 指 於 00 年 9 月 至 06 年 6 月 , 先 後 10 次 非 禮 三 名 女 師 。 被 告 昨 全 盤 否 認 10 項 非 禮 罪 名 , 控 方 傳 召 代 號 A 小 姐 的 女 師 出 庭 作 供 。
被 告 手 伸 進 衣 服 內
仍 於 田 家 炳 小 學 任 職 高 層 的 事 主 A 昨 日 供 稱 , 她 熱 愛 打 籃 球 , 早 年 經 常 觀 賞 大 專 籃 球 賽 。 99 年 舉 行 的 一 場 籃 球 賽 事 , 被 告 和 她 均 有 出 席 , 其 間 被 告 透 露 自 己 即 將 到 新 校 田 家 炳 小 學 出 任 校 長 , 並 邀 請 她 到 該 校 任 職 創 校 師 。 她 接 受 席 , 對 被 告 滿 懷 感 激 。
03 年 暑 假 中 某 日 , 事 主 循 例 手 執 文 件 到 校 長 室 報 , 其 間 被 告 向 她 說 : 「 你 行 過 我 呢 邊 , 我 先 睇 得 清 楚 。 」 她 遂 站 在 被 告 旁 邊 解 釋 文 件 內 容 。 此 時 , 被 告 突 然 將 手 放 到 她 腰 間 , 伸 進 衣 服 內 , 摸 到 露 於 低 腰 褲 外 的 內 褲 邊 , 低 呼 一 聲 「 底 褲 仔 喎 」 。 事 主 大 驚 縮 開 , 急 急 完 成 報 離 開 。
至 04 年 6 月 某 日 , 事 主 再 到 校 長 室 報 , 其 間 被 告 手 搭 在 她 肩 膀 上 , 她 臨 離 開 時 更 遭 被 告 指 彈 胸 圍 帶 。 她 向 被 告 稱 : 「 唔 得 ! 」 但 被 告 回 應 道 : 「 我 係 校 長 , 我 話 得 , 有 乜 唔 得 ? 」
至 06 年 5 月 至 6 月 某 日 , 事 主 於 午 飯 時 駕 駛 私 家 車 , 接 載 被 告 到 西 貢 白 沙 灣 用 膳 及 討 論 公 事 , 但 被 告 於 車 上 將 手 放 到 她 大 腿 上 。 她 指 被 告 已 非 首 次 如 此 , 當 時 忍 無 可 忍 , 遂 打 算 拿 開 他 的 手 , 被 告 卻 和 她 鬥 力 數 秒 才 作 罷 。 事 主 最 終 於 去 年 1 月 報 警 。
憂 被 炒 遲 遲 不 報 案
辯 方 質 疑 , 電 視 不 時 有 宣 傳 片 提 醒 女 性 受 侵 犯 要 舉 報 , 但 事 主 空 有 大 專 學 歷 , 卻 啞 忍 多 年 ; 事 主 指 害 怕 會 有 人 官 官 相 衞 , 且 眼 見 被 告 曾 耍 手 段 迫 走 同 事 , 擔 心 失 去 工 作 , 故 遲 遲 不 報 案 。 辯 方 又 指 事 主 為 討 好 被 告 , 主 動 提 出 駕 車 接 他 回 校 、 邀 約 「 唱 K 」 及 同 遊 澳 門 , 她 一 一 否 認 , 又 指 加 入 該 校 前 從 未 唱 K , 「 係 被 告 迫 我 去 」 。 聆 訊 今 續 。
案 件 編 號 : KTCC2448/08
特 稿
A 小 姐 哭 至 滿 臉 通 紅
一 直 堅 持 自 己 無 辜 的 蘇 有 恆 , 早 前 上 訴 得 直 , 案 件 獲 准 發 還 重 審 , 特 意 聘 用 資 深 大 律 師 布 思 義 出 戰 打 官 司 。
昨 日 所 見 , 他 表 現 冷 靜 , 庭 上 不 斷 抄 錄 筆 記 , 休 庭 時 又 會 立 即 與 律 師 閉 門 開 會 。
蘇 有 恆 亦 一 反 去 年 受 審 時 的 表 現 , 步 出 法 庭 時 沒 有 以 口 罩 作 遮 掩 , 面 露 微 笑 , 大 方 地 讓 記 者 拍 照 , 然 後 才 登 上 的 士 離 去 。
而 曾 指 「 以 作 為 蘇 有 恆 太 太 驕 傲 同 引 以 為 榮 」 、 任 職 師 的 被 告 妻 子 吳 慧 嫻 , 昨 亦 有 到 庭 , 但 沒 有 如 以 往 般 旁 聽 聆 訊 , 只 是 靜 待 午 飯 時 間 , 與 被 告 留 在 法 庭 餐 廳 用 膳 。
只 能 憶 述 三 次
至 於 昨 日 出 庭 頂 證 被 告 的 師 A 小 姐 , 表 現 淡 定 。 惟 她 每 每 憶 述 受 辱 過 程 時 , 都 不 禁 悲 從 中 來 , 嗚 咽 作 供 , 更 哭 至 滿 臉 通 紅 , 傷 心 程 度 竟 比 去 年 初 審 時 更 厲 害 。
另 外 , 控 罪 指 稱 師 A 曾 四 度 遭 被 告 非 禮 , 惟 昨 日 她 僅 能 憶 述 其 中 三 次 事 件 。 縱 然 控 方 多 番 引 導 , 並 提 醒 她 事 發 日 子 , 她 仍 表 示 自 己 沒 有 印 象 。
本 報 記 者